云南2021年会计继续教育补学习在什么时候完成

pxtoww007
2020-05-21 浏览937次
温馨提示

云南2021年会计继续教育补学习在什么时候完成?错过2021年学习的同学,这里有个好消息,快来围观,现在正在开始报名,6月底必须完成!按要求参加每年度的继续工作。一年,别错过咯!

 

 

云南会计继续教育还可以补学2020年的记录吗?

答:可以的,按政策要求需要在六月底前完成继续教育的学习和登记。需要学习的抓紧时间报名学习。

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分折算办法在课程设置中明确。对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取得的学分,可以单独选择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完成,也可以选择《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完成。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会计继续教育报名咨询——

(王老师)

 

——会计继续教育专题——undefined

 

 

 

相关延申

 

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1、范围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上述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

  3、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凡划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

  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应税与非应税划分

  税率―――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

 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

  6.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7.对改变征税环节的,商业零售企业销售以前年度库存的金银首饰,按调整后的税率照章征收消费税。

 

本页面由主体*机构用户*自行上传,本网不对该页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真实性和知识产权负责,如有侵权请联系处理删除qq:16720809。
温馨提示: 提交留言后老师会第一时间与您联系! 热线电话:0871-65352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