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21年会计继续教育补学习在什么时候完成?错过2021年学习的同学,这里有个好消息,快来围观,现在正在开始报名,6月底必须完成!按要求参加每年度的继续工作。一年,别错过咯!
云南会计继续教育还可以补学2020年的记录吗?
答:可以的,按政策要求需要在六月底前完成继续教育的学习和登记。需要学习的抓紧时间报名学习。
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分折算办法在课程设置中明确。对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取得的学分,可以单独选择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完成,也可以选择《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完成。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会计继续教育报名咨询——
(王老师)
相关延申
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1、范围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上述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
3、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凡划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
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应税与非应税划分
税率―――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
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
6.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7.对改变征税环节的,商业零售企业销售以前年度库存的金银首饰,按调整后的税率照章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