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合法权益,不断会计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25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云南省会计条例》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31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会计类,毎通过一科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领军(高端)人才、总会计师素质工程、云南省会计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培训,或考核合格的,每次折算为90学分;
(三)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四)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五)独立承担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等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六)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文章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较好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七)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较好作者折算为 90学分,其他作者毎人折算为60学分;
(八)参加主管部门(含单位)、社会培训、社会团体等组织的面授培训,合格,每一学时,折算为3学分;
(九)参加远程网络继续教育,其学分的折算办法,在课程设置中明确。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滇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或不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办法。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下列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职业道德和会计法律、法规制度为基础,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人员,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素质。
(二)突出,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人员树立诚信理念、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专业胜任能力。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继续教育质量,形成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会计证继续教育服务流程
会计继续教育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
收证登记 |
企业公司会计年检我们提供上门收取服务,个人可到我处进行注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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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培训 |
根据公司或个人的需要,我们为您准备了多套的培训方案,供您选择。企业会计人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其他会计人员,均有不同的培训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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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 |
学习完毕之后,我们将送与财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如还未进行旧换证的用户进行换新证,我们将进行跟踪,落实信息的准确度无差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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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 |
财政部门将相应的检审完毕后下发到我学校,我们会电话通知客户到我学校进行领取。 |
适用人群
会计证年审,主要是考察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即检查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是否有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会计继续教育报名咨询——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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