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证明自己完成了会计继续教育呢?
答:登录当地的财政厅网站,进入继续教育查询相关栏目,输入信息就可以查到继续教育的情况。
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合法权益,不断会计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25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云南省会计条例》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31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
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当年度有效, 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会计类,毎通过一科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领军(高端)人才、总会计师素质工程、云南省会计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培训,或考核合格的,每次折算为90学分;
(三)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四)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五)独立承担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等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六)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文章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较好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七)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较好作者折算为 90学分,其他作者毎人折算为60学分;
(八)参加主管部门(含单位)、社会培训、社会团体等组织的面授培训,合格,每一学时,折算为3学分;
(九)参加远程网络继续教育,其学分的折算办法,在课程设置中明确。
第十六条 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内容、时间和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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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
部分师资介绍
魏莉华 |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会计师,云南财经会计学学士;多年从事会计和审计工作,讲课 条理清楚,语言精练,授课认真负责;深厚的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使学员易学、受益匪浅。 |
张凤娇 |
会计师,长期从事会计从业资格证,助理会计师,会计师等会计职称教学工作,授课风趣幽默,理论结合实际,通俗易懂,细致严谨,把握准确,擅长归纳总结。 |
刘永麟 CEO - ABC Inc. |
本科毕业于上海同济,研究生毕业于西南财经,注册税务师,注册纳税筹划师,主研或参研多项省市课题,在财会研究,中国总会计师,会计师等财会核心期刊发表文章。民盟昆明市财经委员会副主任,长期从事注册会计师教师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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