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初级会计几年不继续教育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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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3 浏览1174次

初级会计不继续教育,证书是不能作废的。

根据《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中第六条规定,以下两种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这些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包括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和-会计职称。另外,注册会计师证书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的,不属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果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还是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是指在国家-、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从事下列会计工作: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以及其他会计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好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管理。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未完成继续教育者,各级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将视为不具有从事会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会计人员提供虚假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其纳入会计人员诚信与监督管理系统黑名单。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向财政部门报备的,年终对培训质量进行评价。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在地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年度是否参与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

笫二十九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发生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行为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举报和投诉较多,严重扰乱会计培训市场的,财政部门将其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第三十条 州(市)财政部门可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会计继续教育服务流程:

首先、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云南省会计人员到云南财政会计管理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进行信息采集,方能完成后续的会计继续教育。

其次、专题培训

根据公司或个人的需要,我们为您准备了多套的培训方案,供您选择。企业会计人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其他会计人员,均有不同的培训方案。

第三、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查询

学习通过之后颁发合格卡,并将通过人员的数据上传到云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届时可登录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学员风采

报名地址:昆明市人民中路33号巨龙大厦14楼C1(小花园新西南百盛旁 曲靖市商业银行楼上)

可乘公交:1路 2路 54路 61路 69路 74路 77路 83路 132路 237路 k9路 (小花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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