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校录-取规则介绍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 院是一所省属政法类全日制警察高 等院 校。报考学校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 院的学生关注的学校录 取情况,接下来本文将介绍学校的录 取规则。
【学校概况】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 院始建于1980年,是一所省属政法类全日制警察高 等院 校,办学规格为高 等职业教育大 学专科层次,其前身是云南省第二公安学校和云南省司法警官学校。
学 院主要为监狱、劳教机 关和公安监所管理部门培养输送具备一定法律素养和警察技能的适应执法、管理需要的应用型职业警官,同时也为其他社会用人单位培养合格的高 等法律专门人才。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 院是一所政法类全日制人民警察高 等职业院 校,创建于1980年3月。1998年1月,学 院以优异成绩被司法部评为全国首批部级重点中专学校,同年2月,被云南省教委命名为全省首批文明学校。2000年1月被司法部荣记集体一等功。2003年1月21日经云南省人民政 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独立升格组建为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 院。2009年经司法部等15部委批准,被列入全国政法院 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同年11月顺利通过了教育部高职高专院 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现有全日制在校大专生2181人。
学 院实行党委领 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 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眼于适应司法行政工作尤其是监狱、劳教工作的需要,确立了立足行业、面向政法和服务社会的培养方向。建校30年来,学 院坚持“以生为本、以师强校”的办学理念,秉承“忠诚笃法、知行合一”的校训,为社会各行业尤其是监狱劳教系统培养了大批人才,为云南司法行政系统和维护边疆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录 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 取体制,在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 取。
(一)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录 取规则
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学 院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和性别比例要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 取。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普通专业录 取规则
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确定的低录 取控制分-数的考生,学 院将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 取。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同分录 取规则
对总分相同的考生采取文史类、理工类不同的单科成绩排序作为录 取的依据。具体如下:
1、文史类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相同,则看数学;若数学相同,则看文科综合;若再同分,则看外语。
2、理工类依次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相同,则看语文;若语文相同,则看理科综合;若再相同,则看外语。
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加分政策规定。
3、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教学为高职高专英语。
【新生复查】
凡被我院录 取的新生,需持录 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入学,未经学 院批准,超过新生报到截止日期3日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 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全 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是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 院的录 取规则介绍,包括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录 取规则、普通专业录 取规则和同分录 取规则,被录 取的同学将进行新生复查。想要了解更多详情请咨询我们(点击窗口咨询学校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