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考复读学校|昆一中度假区分校金岸中学手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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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0 浏览3393次

云南高考复读学校|昆一中度假区分校金岸中学手机管理制度

 

      为了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构建和谐的校园生活,我校决定对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校园内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学生到校后必须按规定把手机上交给班主任统一管理,离校时由班主任统一发放,学校为班级提供手机存放柜。

  第二条:任何教师都有权收缴不自觉上交的手机,收缴后统一由学生处或班主任保管三个月(寒暑假也不例外)后才能返还,并做好违纪记载。

  第三条:学生处、保卫科及其他管理人员要不定时、不定点的经常性对校园内所有区域进行巡查,一经发现手机、充电器、P3、P4、播放器、游戏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玩游戏)等一律收缴。

  第四条: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学生,进行教育批评。但手机必须上缴否则通知家长或劝退。

  第五条:学生上交或收缴的手机由学生处造册登记、贴好标签妥善保管好。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将由相关管理人员负责。

  第六条:带手机到校的同学(含经过申请及未经申请批准私自偷带手机到校者),如果发生手机被盗、丢失、损坏等,班级一概不负责任。  

第七条: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学生手机的管理。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或特定的部门(如公安等)联系的,可以报请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同意后,临时使用手机。

  第九条:学生在任何考试中,都不允许将手机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无论是否开机,均认定为作弊,并一律收缴,当次考试“零”分处理。

  第十条:班主任必须加强对本班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加强对手机的教育和管理。否则记入班级管理考核。

  第十一条:私自带手机到校的,一经发现,将给予没收,送交学生处通知家长来处理,对连续两次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予以加重处罚力度。

      第十二条:教师不得通过手机向学生布置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必须向教务处申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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