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临沧会计年检了吗

pxtokuang002
2018-12-15 浏览7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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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说会计行业没有门槛的,注意了!财政部出台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会计人必须要具备会计工作能力,如持有,才能从事会计工作 ,并且不参加继续教育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从业门槛,违法终身禁止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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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继续教育法什么时候出台?

目前《意见稿》还在修订中,业界相关预计较快2018年就出台。

《意见稿》新增内容有: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这意味着,今后继续教育将成为衡量会计人员工作的全新门槛,不容再忽视!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2018〕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部财务局:  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明确会计人员范围和专业能力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 政 部

2018年12月6日

——会计继续教育报名咨询——

(王老师)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较好条 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人员,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在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第三条 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四)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四条 会计人员具有会计类专业知识,基本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表明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判断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五条 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会计工作需要,自主任用(聘用)会计人员。

  单位任用(聘用)的会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

  单位应当对任用(聘用)的会计人员及其从业行为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处罚期届满前,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本条较好款和第二款规定的违法人员行业禁入期限,自其违法行为被认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岗位,明确会计人员职责权限。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军委后勤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依法对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及其从业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人员自律组织,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其章程规定,指导督促会员依法从事会计工作,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和其章程的会员进行惩戒。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军委后勤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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