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
|
| |||||||||||||||||||||||||
|
|
【云南省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
课程详细介绍】 |
|
【交通线路】 交通便利 |
|
【适合对象】 |
|
【师资介绍】 |
|
【关 键 字】
云南教师资格培训||| |
云南省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文件
云招考〔2007〕4号
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各高等学校,各中等师范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03〕35号)精神,为拓宽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渠道和教师来源渠道,特别是为广大应届毕业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创造条件,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现就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范围除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即: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外的申请人员都需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一)报考安排考试报名时间:
(三)考点设置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的考点只设在各州、市政府所在地,各县(市、区)一律不设考点;考生往返考点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四)考试成绩及合格证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左右,考生可通过信息台查询成绩。招生考试办公室将考生成绩和考试合格证发放给本人,请妥善保管。如遗失,请携带准考证到州、市招考办补办。 三、举办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前培训 (一)考前培训申请人可以自学形式认真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也可自愿参加考前培训。为了确保培训的严肃性和培训质量,申请人员考前的培训,由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协调并组织培训。申请人员可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批的定点培训院校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培训。未经审批的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前培训,出现培训质量问题与相关纠纷,由有关责任人负责。有关培训的相关事宜请咨询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址:学府路8号云南师范大学学府路校区办公楼五楼(省教育厅右裙楼);联系人:李金芬、张英才;联系电话:5120978、5112453。 (二)培训教材统一使用由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定的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丛书《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学考试大纲》。其中,幼儿教师培训教材使用教育部规划教材《幼儿教育学基础》、《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保育教程》。如欲购买培训教材,请与云南师范大学教育书行联系。联系地址:昆明市学府路8号云南师大教育书行;联系人:张永军,联系电话:5172001、5103219。 四、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分级管理,凡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在户籍所在地的州、市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学校按程序完善手续后将材料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08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可参加本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如无特殊情况,2007年只在下半年举行一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各类教师资格认定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原则上一年受理两次,具体时间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自行确定,其中应届毕业生可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或本人自行向学校所属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五、其他相关事宜请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登录云南教育网人事人才栏目参阅《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事指南》和《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问答》,网址:http://rsc.ynjy.cn。 附件: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报考登记A表、B表 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教师资格证考试培训报名 紧急通知
报考时间:第一次:
第二次:
考试时间:
培训费用:200元/人,(含:报名、培训、教材、资料等全部费用)。
培训时间:
培训师资:云南师范大学历年参加考试命题,及培训的专家授课! |
|||||||||||||||||
|
培训通建议您在线咨询或报名,我们将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
|
|
|||||||||||||||||||||||||||||||||
|
|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建议优先选择培训通认证课程!如需了解更多本地课程信息,请咨询您所在城市培训通网站客服部「查看培训通全国咨询电话」 |